河北重点治理肉制品兽药残留
2016-07-25 12:00:22 来自北京市农业局 阅读次
为认真做好全省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河北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治理范围为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把关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是否索取原料肉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料肉供应商资质等;检查企业原料肉的来源,通过验证企业发票(购货证明)等,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加工肉制品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对原料肉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是否检出问题,对检出问题的是否采取召回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16年7月底前,河北省开展集中监督检查。8月底前,专项抽检验证效果。对检验结果超过规定的,严禁出厂销售,并监督企业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地肉制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重点、手段、时限和责任,并采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治理工作,确保每家肉制品企业都排查到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对发现企业存在使用病死畜禽肉或者未经检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加工肉制品的,以及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发现肉制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追根溯源。对问题产品要查清原因,并向上溯源向下追踪,涉及原料的要及时通报农业等上游监管部门,涉及已售出产品的要迅速摸清销售经营渠道,通报销售环节监管部门组织排查,彻查违法使用的事实。问题肉制品调查处置情况要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转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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