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4 月29 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启动对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13 个县市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6 月22 日审议通过“一法一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指出养殖源头环节畜禽水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列出了在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养殖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清单。对此,市、县畜牧水产部门高度重视,对照问题, 迅速采取措施,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市畜牧水产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交办会。
执法人员现场抽检规模养殖场生猪“瘦肉精”尿样。
市畜牧水产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的养殖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和列出的问题清单,市畜牧水产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统一认识,采取措施,部署整改,加大监管力度,排查隐患,确保养殖源头食品安全。
一、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反馈后,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伟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的8 个县市区局长进行了电话约谈。6月24 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6 月29 日召开怀化市畜牧水产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交办会,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参加整改交办会议, 邀请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农业委、内司委领导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就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向13 个县市区进行了交办,要求县市区7 月20 日前向市畜牧水产局报送整改报告。会议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严格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责任,依法履职,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剖析根源,认真彻底整改;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对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比对,切实抛开侥幸心理,要从共性的高度认识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严格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7 月下旬,市畜牧水产局安排局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洪灾过后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牲畜处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强化依法监督管理。6 月28 日,市畜牧水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怀牧渔发【2016】5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怀牧渔发【2016】60 号)、《关于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怀牧渔发【2016】61 号),要求各县市区依法加强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兽药饲料养殖业投入品、畜禽水产养殖等各环节的依法监管力度。对屠宰检疫环节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明确派驻官方兽医、驻场检疫人员的职责,全面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官方兽医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规出证的规定;从7 月1 日起,全市全面实现出省检疫证(A 证)全部电子出证,从2017年1 月1 日起A 证B 证全部检疫电子出证,这一措施的实行,将彻底改变检疫出证手写存在的问题。对台账不齐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依法加强对畜禽水产品养殖主体、兽药饲料经营主体台账的管理,确保各类台账规范完整,按照规定进行保存管理。畜禽养殖场应当依照《畜牧法》的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要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和保存产品购销台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未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兽药经营者应当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养殖企业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的规定,填写和保存《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强调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坚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公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约谈等监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明确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要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畜禽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奶牛养殖场、奶站及生鲜乳运输车辆现场检查确保每季1 次;对各类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的现场检查确保一年2 次以上,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把好产地检疫关,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后,要在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严格按照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检疫结果处理、填写检疫记录的程序实施。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为加强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畜牧水产部门加强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开展了规模养殖场“瘦肉精”排查抽检、屠宰厂“瘦肉精”监督抽检、产地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抽检。1-6 月份,全市规模养殖场抽检“瘦肉精”生猪尿样4732 份、肉牛尿样1263 份,屠宰场抽检生猪“瘦肉精”尿样14996 份,产地检疫同步“瘦肉精”抽检生猪尿样14653 份,全部呈阴性。市畜牧水产局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饲料和水产品养殖等问题,会同省畜牧水产局开展了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瘦肉精”专项监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畜禽水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4-5月份,抽检饲料质量样品67 批次,全部合格;抽检兽药质量样品10 批次,一个样品被认定为假药,已按程序进行查处;5-6 月对洪江区、洪江市、溆浦、芷江等县市区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瘦肉精”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抽检“瘦肉精”尿样570 批次,合格率100%;5-6 月抽检水产品样32 批次,猪肝样30 批次,猪肉样8 批次,牛羊肉样4 批次,禽肉样4 批次,禽蛋样4 批次,猪尿样60 批次,饲料样55 批次,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检测, 合格率100%;6 月份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681 份、抗体监测4670 份,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通过加大抽样检测力度,确保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沅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整改小组,针对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对死猪记录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检疫申报和定点屠宰场台账记录。对病害生猪的检查、检测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检测以目测为主的问题,已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汇报,要求适当调整增加工作经费,添置必要的检查检验设备,从大专院校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对病死猪的处理、销毁监管不到位问题,督促驻定点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和技术人员加强监管,基本上杜绝了病害死猪流入市场。对病死猪销毁记录问题,开展影像资料收集,规范销毁台账记录。
溆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5 月18 日检查指出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局党组按县委、政府的有关屠宰移交工作职责,召开三次屠宰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全县屠宰监管工作,并在原商务12 名编制的基础上从其它股室抽调5 名专职人员组建17 人的屠宰监管队伍,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台账专人负责,所有制度全部上墙公示,屠宰场严格按照程序化操作,购买了新型焚烧设备,对车间损坏设备及时检修,确保了屠宰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问题。对全县所有屠宰场点进行逐一摸底排查,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规范的台账, 实行台账管理。6 月25 日、7月11 日、7 月27 日,联合公安、卫生、市场质检局开展了3 次联合执法,查处了5 个黑窝点,对非法肉品进行封存,对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白板肉300 公斤,通过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屠宰场以前每天宰杀70多头生猪,现已增加到120 头,定点屠宰入场率明显提高,目前市场检查没有发现白板肉。
麻阳
对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安排人员进行督促和指导,针对该公司蛋鸡粪便处理场选址设计不科学,没有与生产区分开,从而对场内环境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议搬迁鸡粪处理场,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综合利用措施。该公司已经在离蛋鸡场一定距离的下风区选择10 亩地作为新鸡粪处理场,新鸡粪处理场将采用国际先进设备,采用防渗漏、防溢流、防雨等措施,将鸡粪加工成肥效较高的有机肥;督促蛋鸡场建立饲料购销台账,查验饲料检验报告单。
芷江
针对公坪镇顺溪铺私屠滥宰问题,7 月19 日,县畜牧水产局、县屠宰办、公坪镇人民政府召开了公坪镇顺溪铺私屠滥宰的座谈会,商讨顺溪铺私屠滥宰问题突出、“白板肉”问题严重、久拖不决的解决方案。同时对顺溪铺四家非法屠宰点进行现场检查,提出了他们违法的具体事项,责令其立即整改和停止屠宰,并制作下达了“畜牧兽医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 四家非法屠宰点相关人员在其上已确认签字。
新晃
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情况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5 月27 日,执法人员对波洲镇长塘坪村建飞养猪场和晃洲镇枫树屯村养牛场开展现场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3 日和7 月5 日县畜牧水产局联同县环保局及波洲镇、晃洲镇政府对限期整改的4 家养殖场开展“回头看”活动,检查结果表明相关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一是波洲镇长塘坪村建飞养猪场的养殖档案内容已按规定规范填写,规章制度规范上墙公示,经走访调查周边群众,未发现随意抛弃处置病死猪等违法问题。二是晃洲镇枫树屯村的3 家养牛场及周边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违法排放的牛粪场主未在限期整改时间内(6月15 日前)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要求收集、清运、处理,环保部门已责令养殖户对粪便物每日清理,规范处置;对养殖场周围区外水沟进行清理,保持整洁,并会同畜牧部门以及镇、村共同抓好落实。
辰溪
对照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水产苗种生产、成鱼养殖环节中违规使用氯霉素、硝基喃类以及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检查并督促水产规模养殖者建立生产、用药、销售等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按照规定,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共检查长田湾水产养殖场、安坪网箱养殖场等3 个水产规模养殖场,在所有的检查对象中,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靖州 通道
对照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积极查找养殖、屠宰、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
鹤城区
针对湖南巴颉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无兽药进销台帐,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等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局执法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站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于7 月8 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积极配合执法,7 月18 日之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养殖场新建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建立了兽药购买、使用台帐。同时对全区规模养殖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养殖场,将依据《畜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加强兽用处方药、兽药购销台帐、兽用生物制品储藏、兽药生产厂家资料备案、规模养殖场兽药购买使用记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禁用药物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天福广场、舞水龙城兽药市场兽药经营情况和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兽药经营单位和规模养殖场28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28 份。
加强对驻场检疫员各个岗位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工作不尽责,不按规定操作等违规现象,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驻厂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加盖验讫证章和规范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保障证物相符,证随物走,确保肉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中方县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员于6 月13 日对大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督促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经回访检查,大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排查,要求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保存照片或影像资料。在排查中发现有些养殖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完善养殖档案登记,逐一加以整改。
洪江市
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情况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5 月5 日提前填写检疫合格证明的问题立即安排人员组织调查,即时进行整改,对当天值班的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指出提前填写检疫合格证明问题的严重性,使他们认识到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对这种违规行为及当事人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票证管理,禁止提前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做法,严格按照证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票证,必须先检疫、后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证。进一步做好检疫工作,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四关”,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盖上检疫合格印章,才准予出场上市。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加强定点屠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感,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责,做好检疫工作。
洪江区
5月11 日接到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情况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5 月12日局长带领分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展开调查,认真进行自我查摆和反省,对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认真总结教训,讨论制订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一是召开全体检疫人员会议,传导压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切实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屠宰场官方兽医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检疫票证必须由官方兽医本人签字,非官方兽医不能代签。产地检疫人员要做到依法依规检疫,坚持做到接报必检、先检后证、一批次一证,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出具检疫证明。二是修订完善检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到检疫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不留死角。三是加强对检疫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工作能力,按照相关规程扎实开展检疫工作,不断提高检疫的精确性。四是增加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人数,将派驻人员由5 名增加到6 名,主要是增加票证填写人员。五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检疫票证可以提前填写部分的内容作了严格规定,货主、重量、日期、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等信息必须坚持当天填写。六是加快电子出证工作步伐,以电子出证代替手工出证,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实行电子出证,从根本上解决人工出证速度慢这一老大难问题。七是严格票证保管,检疫票证不能随便摆放在桌面上等外人能随意看到和拿到的地方,必须存放在文件柜或保险柜中。发生未检疫就出证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检疫票证外流,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责。
会同
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农贸市场销售无动物检疫印章和动物检疫证明的猪肉( 白板肉) 问题突出,经销商对定点屠宰及检疫意识差,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县人民政府立即于5 月18 日召开了食药、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协调会,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以食药、农业局为牵头单位,林城镇、畜牧局、公安局等协调配合的整治行动小组。在县城范围对所有摊位进行“白板肉”排查,确保县城范围内无白板肉现象。加强法规宣传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部门协调到位,整治有力度,取得明显成效,6 月24 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后至今,通过对市场的巡查,未发现“白板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