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孙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安全评价室副研究员,第二届三届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兽药残留及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药品学分会理事,长期从事兽药残留、残留消除、残留限量制定等方面工作。
欧盟兽医使用抗生素指导原则之一是首选窄谱药物和低代次药物,避免广谱药物。由于我国目前生产的兽药绝大多数都是仿制品,而且目前我国的兽药安全性评价研究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大多借鉴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制订的标准。
我国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2002年农业部235号公告发布的,共制订了20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15年过去了,该标准未包括吡利霉素、卡那霉素、阿维拉霉素、氟氯氰菊酯等后来新注册上市的兽药品种,有些残留标示物未及时更新。对于未包含于残留限量标准中的抗生素,是参照欧盟等其他国家的抗生素残留限量标准的。目前我国农业部已组织专家对235号公告进行了修订,有待正式发布。新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也会如先前的兽药一样参照FDA或欧盟的标准。这是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安全评价室副研究员孙雷在2017勃林格兽医高端讨论会上谈到的。
孙雷老师与参会代表交流
答疑抢先看
Q合理使用抗生素已是大势所趋,欧盟有些国家已经对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产品禁用了,我国有无这样的趋势?
孙雷:不止头孢类药,各类抗菌药物,在人兽临床使用的原则是一样的:在保证临床有药可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一代产品,逐级第二三四代等。
Q:建议使用窄谱类抗生素,减少使用广谱类抗生素,这是否和耐药有关?
孙雷:这也是基于耐药性问题,通过药理试验,确定致病菌是革兰性阳性菌(G+)或是革兰氏阴性菌(G-),有针对性的使用药物。如果是G+,优先使用G+药物;反之,优先使用G-药物。如果确实两种菌都有,可以使用广谱药或是联合用药。最开始就使用广谱药物,浓度含量在杀死目标菌的同时,也会对体内正常菌或一些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尤其是长期接触会增加耐药风险。
Q:头孢一代对G+有特别强的杀菌能力,头孢二三四代在代次进化过程中,对G+杀菌能力下降,但抗菌谱扩大,是不是三四代头孢比一代头孢更易耐药些?
孙雷:代次更新,抗菌谱扩大,但扩大有限,不会从阳性谱扩大到阴性谱。扩大谱的概念可能只是针对某类阳性菌的个别药物,但阳性谱扩大到阴性谱应该是不会有的。但确实有相关报道称,抗菌药在代次进化过程中,结构发生改变,可能会产生耐药基因。
我国兽药残留标准概况
兽药残留标准分为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两类。其中,最高残留限量(MRL)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MRL只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而言,禁用药物没有MRL的概念。
我国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原则主要是参考国外:优先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限量标准;对于CAC未制定限量标准的药物参考美国FDA、欧盟制定的限量标准,同时参考JECFA的药物评价资料。
理论上说,我国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不应照搬别国的标准,但由于我国目前生产的兽药绝大多数都是仿制品,而且目前我国的兽药安全性评价研究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大多借鉴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制订的标准。
近来年,随着我国兽药安全性评价研究能力的提高,农业部已针对我国自行创新研制的兽药以及部分老兽药如喹烯酮、乙酰甲喹、安乃近等组织制定其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2002年农业部235号公告共制订了20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每种药物的限量标准包括ADI、残留标志物、靶动物范围、靶组织范围、最大残留限量5个要素。235号公告制定时间较早,未包括卡那霉素、阿维拉霉素等后来新注册上市的兽药品种。
欧美等国家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处于动态更新变化状态,新审批注册的药物一般几个月内即可通过官方在网上公布其限量和休药期,为新药及时纳入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我国农业部已组织专家对235号公告进行了修订,有待正式发布。
国内外抗菌药物使用新政策
世界卫生组织(WHO))抗生素使用导则——2000年6月制定的《关于控制食品动物抗生素耐药性的全球导则》草案
所有用于治疗食品动物疾病的抗生素都应规定为处方药
禁止将治疗人类疾病的抗生素用作动物生长促进剂
新抗菌药的批准应考虑对人的潜在危害
建立食品动物抗生素使用的国家监控系统
制订兽医工作导则,减少食品动物过量使用和滥用抗生素
欧盟发布兽医使用抗生素指导原则——2015年9月11日,2015/c299/04
避免预防性用药(饲料长期添加):欧盟禁止使用抗生素促生长添加剂(所有成员国)
可以预防性治疗,但只能兽医处方
饲料和饮水给药都须兽医处方
给药前进行敏感性试验,首选窄谱药物,避免广谱药物和复方
减少使用具有传播交叉耐药倾向的药物
WHO列为重要的药物只能人用,只能兽医处方用于宠物,食品动物不得使用
美国FDA/CVM对于抗生素的决定
对抗生素由促生长使用转为治疗使用
2014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禁止在饮料中使用预防性抗生素
2014年4月9号发布通知,宣布取消涉及5家公司生产的19个产品,不再生产和销售,其中,共17个为抗菌药物
我国农业部相关公告
2292号公告:食品动物停止使用4种沙星类兽药的决定(2015.9.1)对于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没有食品安全标准(MRL)、存在临床耐药生及交叉耐药性风险、有其它药物可以替代的抗生素停止使用
2428号公告: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2016、7.26)
★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以及我国对抗生素的态度,我们得出几点启示:要求减少食品动物养殖中抗生素使用的呼声越来越高;欧盟虽然最早“限抗”,但一直不是全面“禁抗”;美国开始“限抗”;任何国家养殖业都离不开使用抗菌药物;关键是如何谨慎、科学、合理地使用:依法使用 禁有药物“禁”则不用,有休药期规定的药物用后保“休”(弃奶期);科学使用 依病使用、无病不用,不能乱用;依诊使用、对症用药,不能滥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基本原则:
①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用——通过药敏实验,选择抗菌作用强,临床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的药物
②足够的剂量和疗程,科学应用——根据药动学参数,严格掌握用量、用药次数、疗程、给药途径;抗生素分为浓度依赖型药物(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和时间依赖型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酯类等)两种,应防止、减少耐药性产生。
联合用药要有明确的临床指征
①抗菌药物的分类
Ⅰ类 繁殖期杀菌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Ⅱ类 静止期杀菌药 氨基糖苷类
Ⅲ类 快效抑菌药 四球环素类、大环内酯类
Ⅳ类 慢效抑菌药 磺胺类
②联合用药的效果
Ⅰ类+Ⅱ类:协同作用(1+1>2)
Ⅰ类+Ⅲ类:抗结作用(1+1=0)
Ⅰ类+Ⅳ类:无关(1+1=1)或相加作用(1+1=2)
Ⅱ类+Ⅲ类:相加或或协同作用
Ⅱ类+Ⅳ类:无关或相加作用
Ⅲ类+Ⅳ类:相加或无关作用
目前市场上有些药物,利用头孢氨卞和卡那霉素的协同作用,起到很好的杀菌作用。
(以上观点根据孙雷老师讲课PPT整理,未经本人审核,如有与原文或本意不符的地方,敬请谅解。)